Accounting28 (20)
資料保護準則 客戶個人資料的處理
不法商販宣傳並銷售聲稱可以預防或治療感染的口罩和洗手液等產品。 然而,此類說法往往缺乏確鑿的科學證據或與官方專家意見不完全相符。 此類聲明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和第 6 條,該指令禁止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誤導性做法;在某些情況下,附件一第 17 點可能會禁止此類主張。 為了幫助打擊此類做法,委員會召集了參與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的國家當局,並就如何應對與新冠病毒相關的欺詐行為採取了共同立場 (246)。 《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第 4 條規定的合法性測試適用於企業對企業和企業對消費者的交易,範圍相當廣泛,涵蓋了不公平競爭的某些方面(例如貶低商標)。 因此,《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了企業對消費者交易的此類審查條件,或對企業對企業交易中的交易者(主要是競爭對手)施加了額外要求。 登記公司 本案的相關要點在於,經銷商並未將最終價格標明為銷售價格,即在汽車廣告中單獨標明的包含強製附加費用的價格。 因此,《定價指令》第2 條將銷售價格定義為商品的最終價格,包括增值稅和所有其他稅費,但並不妨礙《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4)(c) 條的規定。 特別是,貿易商必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要求,即購買邀請應包含有關可能無法合理提前計算的額外費用的資訊。 同樣,行李政策信息,包括有關隨身行李、行李尺寸和適用費用的信息,必須突出顯示。 在這方面,應明確說明任何額外的成本或費用(406)。 現有行李規定的變更必須仔細傳達給消費者,以避免欺騙,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1)、(4) 和 (5) 條。
這是可能的,因為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3(1) 條非常寬泛的定義,“商業行為”是指“與向消費者推銷、銷售或提供產品直接相關的行為”,沒有指定有關產品原產地的附加要求。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2條明確規定,所有索賠(包括環境索賠)必須基於主管機關能夠核實的證據。 因此,聲明必須基於強有力的、獨立的、可驗證的和普遍接受的證據,並考慮到最新的科學發現和方法。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包含要求貿易商向消費者提供文件或其他支持證據的同等義務。 一家零售商簽署了一項促進木材永續利用的行為準則,並在其網站上顯示該準則的標誌。 該行為準則包括承諾其成員不會使用來自不可持續管理的森林的硬木。 然而,事實證明,網站上廣告的產品含有來自這些森林的木材。 在這種情況下,索賠可能違反附件一第 four 工商登記 點,或具有《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b)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 《消費者食品資訊條例》中規定的資訊要求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含義內的「重要」資訊。 如果未能提供上述資訊(經過個人評估)可能會影響一般消費者的交易決策,則可能會被視為具有誤導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沒有強制要求表明產品或其成分的地理(或商業)來源(161)。
一般消費者可以對行李政策中包含的內容有一個合理的預期,例如,機票價格包括重量和尺寸符合合理要求的標準隨身行李(407)。 在實踐中,線上中介服務提供者可以使用基於P2B規則向其業務用戶提供的更詳細的資訊來開發面向消費者的排名參數描述。 委員會發布了根據 P2B 法規對透明度進行排名的指南 (348)。 這些指南涵蓋了許多問題,例如「關鍵參數」、「相對重點」和「直接和間接報酬」的概念,這些問題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排名透明度要求相關。 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的線上平台不符合這些專業謹慎要求或以其他方式不公平地向用戶做廣告、銷售或提供產品,則可能違反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台北會計事務所 他們不能為自己的商業行為援引《電子商務指令》規定的中介機構的責任豁免權,因為這種豁免權僅適用於應第三方請求儲存的非法資訊。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行銷法律。 然而,如果貿易商(包括製造商)在針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未能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使用壽命有限,則屬於遺漏重要資訊的情況。 此外,如果此類做法可能嚴重扭曲一般消費者的經濟行為,則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含義內的專業謹慎要求。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沒有關於環境索賠的具體規則。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於審查部門條款未涵蓋的商業行為的其他可能方面(例如貿易商的侵略行為)仍然具有相關性。 如果市場經營者透過代表其或為其利益行事的另一家企業開展商業行為,則在某些情況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能適用於市場運營商和相關企業,只要它們符合以下定義: '商人' 。 (37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 條允許成員國進一步規範涉及賭博活動的 B2C 商業行為。 例如,在比利時、荷蘭和斯洛伐克,賭博監管機構認為某些類型的戰利品箱符合賭博資格。 雖然房地產傳統上在國家層級進行監管,但自 2016 年 three 台北的會計師 月以來,一些重要方面已在歐盟層面進行監管 (433)。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規則通常是對特定行業的歐盟法律以及國家(有時更嚴格)規則的補充。 除具體規則外,有關有組織旅行形式的指示並不妨礙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旅行套餐和旅行服務團體。
因此,當您憑藉 30 個最佳個人商業創意之一踏上成為自己老闆的旅程時,請記住,堅實的財務基礎至關重要。 有效的行銷策略通常涉及這些管道的組合,根據您的特定目標受眾和業務目標量身定制。 定期評估行銷工作的績效是最大限度提高企業知名度和成功的關鍵。 最後,在行銷您的獨資企業時,您可以使用許多管道來接觸目標受眾並推廣您的產品或服務。 對於許多獨資企業來說,尋找融資對於支持其啟動成本、擴張計畫或持續營運至關重要。 所需的特定許可證和許可證將取決於您企業的性質、地點和行業。 請務必查明並遵循您所在地區的特定註冊要求,以確保合法合規並正式建立您的業務。 舉辦個人或小組課程,重點是文法、詞彙、發音和會話練習。 財務顧問為個人或企業提供財務規劃、投資策略、退休規劃和財富管理的專家建議和指導。 社群媒體經理負責管理和執行企業或個人的社群媒體策略。 他們創建內容、與受眾互動、分析表現並幫助建立強大的線上形象。
只有少數成員國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在合約條款領域擁有特定權力,可以禁止未經談判而適用一般合約條款,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而不必將貿易商告上法庭(61)。 在 Pereničová 和 Perenič 案的判決中,法院澄清了上述指令之間關係的某些要素(56),該判決涉及一項信貸協議,其中規定費用的年百分比率低於實際費用率。 成員國可以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5(4) 條中包含的最低協調條款,對現場銷售引入額外的合約前要求。 設立公司 第 3(6) 條要求成員國向委員會通報其已通過的國家立法及其後續修正案,以便委員會可以在單獨的網站上輕鬆向消費者和貿易商提供此資訊 (8)。 對於連結到我們網站的任何網站或由 NCH 以外的公司經營的服務,我們不認可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在任何這些網站上提供個人訊息,您的資訊將受到這些網站的隱私權政策的約束。
必須清楚描述產品的本質特徵,並且虛擬物品的價格必須以真實貨幣清晰明了地顯示。 如果價格無法事先合理計算,交易者必須說明價格是如何計算的。 在商業交易過程中,虛擬物品的價格必須以真實貨幣清楚、清楚地顯示。 當貿易商對不同的消費者或不同的消費者群體對相同的產品或服務採取不同的價格時,我們就稱之為價格歧視。 台北會計事務所 如果貿易商充分告知消費者全價或價格計算方式,《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本身並不禁止貿易商實行價格歧視。 除了意見領袖和品牌的義務外,用於促銷活動的網路平台還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如前幾節所述。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8(5) 條也對隱性行銷的一個特殊面向進行了規定。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需要證明消費者的經濟行為(即他的交易決策)是否實際上被扭曲。 它可以評估商業慣例是否可能對普通消費者產生這種影響(即是否有能力這樣做)。 因此,國家執法當局必須調查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況(具體),但也要評估這種做法對普通消費者交易決策的「可能」影響(抽象)。 會計事務所 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言,以折扣價出售其組織的藝術展覽門票的市政府可被視為經銷商。 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自訂價格的商家還必須遵守《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認識到自律機制的重要性,並明確了行為準則官員和監管機構在執行中的作用。
這些做法也可能涉及違反其他消費者保護法,特別是《消費者信貸協議指令》和《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 在遊戲應用領域,委員會和國家當局於 2013 年至 2014 年解決了與提供應用程式內購買且可能吸引兒童或可能由兒童玩的遊戲相關的不公平做法 (380)。 相反,如果消費者無法合理地期望在不進行應用程式內購買的情況下玩遊戲,則遊戲不能以「免費遊戲」的方式進行行銷。 對於任何包含應用程式內購買的應用程序,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也強調,被發現符合附件一第 20 點中「免費」一詞使用的遊戲仍然可以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其他條款(例如第 6-9 條)進行評估。 以確保其他元素(例如價格資訊的顯示方式)不會產生誤導或具有攻擊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8 工商登記 點和第5(3) 條還規定,供兒童使用的玩具或貿易商可以合理預見可能對兒童有吸引力的玩具不得包含直接邀請兒童購買額外產品的內容。 貿易商未能在購買邀請中提供其郵寄地址和身分詳細資訊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b) 條。 此外,《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6(1) 條和《電子商務指令》第 5(1)(c) 條要求線上貿易商提供便於消費者與其聯繫的資訊。 上述指示的規定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意義內的重要訊息。 此外,《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中所包含的資訊要求可能符合《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7(5) 條規定的重要資訊。 個人資料、消費者偏好和其他用戶生成的內容具有經濟價值,並且通常與第三方共享。
如果消費者在註意到缺陷之日起兩個月內通知賣方,則可以因材料缺陷行使自己的權利。 消費者必須在通知中準確描述缺陷,並允許賣家調查此事。 如果產品無法正常運作或未如預期運作,請撥打我們的技術客服電話,我們的諮詢可以協助澄清必要的問題。 公司登記 這可以避免所有可能的產品錯誤使用以及對產品本身或其他任何東西的損壞。 撤銷合約或訂單的客戶必須以原始包裝和相同數量退回未損壞的產品,除非該商品遺失、有缺陷或遺失,或數量已減少,而這不是由於我方的過錯造成的。
根據a)和b)項,電力供應商必須特別確定「每種能源在貿易商上一年總能源結構中的份額」以及「貿易商能源結構對環境的影響」。 這對於有時從距離主要城市有一定距離的機場運營但在廣告中使用該城市名稱的航空公司尤其重要。 在某些情況下,此類商業行為可能會誤導消費者關於機場的實際位置,並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事實上,一些消費者願意支付更高的價格來到達距離目的地更近的機場。 此外,根據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邀請購買直接面向兒童的產品。 這包括不強迫孩子直接購買產品或讓成年人為他們購買產品。 研究表明,與更直接的電視廣告相比,兒童不太可能感知和解釋遊戲內廣告的商業意圖 (376)。
這些系統不是由信用卡公司經營的,但他們仍然有義務相應地通知客戶。 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輸入信用卡詳細資訊的付款窗口通常是一次性付款金額,而不是定期訂閱。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和《支付服務指示》,必須告知消費者每筆支付交易的具體金額,包括經常性交易。 會計師 法院在 Bankia 案的判決中明確表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不為行為準則提供法律約束力的國家法規並不衝突 (175)。 商家或線上市場在銷售中使用品牌名稱作為關鍵字的做法如果誤導了實際提供產品的商家的身份,則可能會誤導消費者。
一家國家法院發現,視力受損的人也可以被視為普通消費者,並且以非常小的字體打印訊息可以被視為欺騙性的商業行為(140)。 電子商務指令(77)適用於與資訊社會相關的服務,通常包括網站和線上平台業者提供的、使消費者能夠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服務。 誤導性與比較廣告指示 (72) 規範企業對企業 (B2B) 關係。 然而,其關於比較廣告的規則仍需要根據完全協調的標準進行一般審查,以確定比較廣告在企業對消費者交易中是否也合法(73)。 我們可能儲存資訊的伺服器和資料庫可能位於您造訪本網站、其他頁面或服務的國家/地區之外,並且可能位於與您居住國沒有相同資料保護法的國家/地區。 設立公司 我們可能會將您提供的個人資訊轉移到境外,但我們僅按照本隱私權聲明收集、處理和使用個人資訊。 本網站,包括所有文字、圖形、音訊、設計、軟體以及基於其中任何內容的所有衍生作品,均為本公司的版權作品,並經版權所有者許可由本公司使用。 對資料的任何修改或對資料的任何其他使用均構成對公司版權和其他專有權利的侵犯。
商品的成分或特性與其他成員國銷售的商品有很大不同。 關於品質或特性的誤導——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也承認這不是同一種產品,但由於包裝相似,他認為該產品具有相同的質量,或者其品質更接近該產品仿製品。 第 6 條以及關於欺詐性不作為的第 7 條是迄今為止最常用於執法目的的。 法院判例所涵蓋的一般消費者是具有理性批判能力的人,對自己的市場行為具有自覺性和審慎性。 組織的「非營利」結構與評估其是否具備商人資格無關。 工商登記 委員會發布了排名透明度指南,以使線上中介提供者和線上搜尋引擎提供者更容易遵守(104)。 本通知的收件人是歐盟成員國以及歐洲經濟區(EEA)協議簽署國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當文本提到歐盟、聯盟或單一市場時,也必須理解 EEA 和 EEA 市場。 所有合作夥伴都會獲得全面的本地支援包,其中包括線上培訓、託管行銷活動和 24 小時故障排除計劃。
一位商人為銷售糖果包做廣告,聲稱每賣出一包糖果,他就會種一棵樹。 不過,商家已經約定種植一定數量的樹,無論賣出多少包糖。 國家法院支持了監察員的主張,即該聲明構成誤導性廣告,因為它利用了具有環保意識的消費者的輕信行為 (305)。 成員國法院審查了顯示線上商店連結是否構成直接購買邀請的問題。 如果貿易商無法提供足夠的相關證據來證明消費者使用該產品可能產生的物理效果,則該聲明屬於附件一第 17 點所列禁止商業行為的範圍,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沒有歐盟部門立法。 為了增加法律確定性,最好對那些在所有情況下都不公平的商業行為進行定義。 這些是第 5 條至第 9 條中提及的唯一商業慣例。
第 7(4)(c) 條要求貿易商在其購買邀請中註明完整(或最終)價格。 最終價格必須包括在要約發佈時不可避免且可預見的適用成本和稅金。 除第 7(2) 條外,《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禁止某些涉及在所有情況下隱瞞商業意圖的具體做法。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普通消費者概念必須始終根據條約第 114 條進行解釋,該條規定了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 因此,在商業慣例方面,《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不涵蓋關於保護人的尊嚴、防止基於性別、種族或宗教的歧視,或描繪裸體、暴力或反社會行為的國家規則。 設立公司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未排除在最終價格無法「事先合理計算」的情況下使用「底價」。 由於該領域存在大量歐盟部門立法,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安全網」性質在此尤為明顯(435)。 關於消費者權利的指令也在第 8(2) 條中包含了提高線上支付透明度的具體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