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創辦公司的一種有吸引力的方式 電子商務指令第 15(1) 條也禁止成員國對此類託管提供者施加監控儲存資訊或積極參與事實調查的一般義務。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意味著消費者應該能夠相信貿易商所提出的環境聲明。 因此,為了不產生誤導,環境聲明必須真實,不得包含虛假訊息,並且必須以清晰、具體、準確和明確的方式呈現。 國家法院認定,某貿易商以模糊、含糊和難以理解的方式向消費者告知其權利,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公司登記 7 條。 法院認為,該文本包含許多不適用於涉案合約的條款,並且提供政府法令全文並不構成使人們清楚、準確地了解有關撤銷合約權利的條件的資訊。 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間,有關健康聲明的錯誤訊息很常見。 另一方面,它不適用於向消費者顯示的電子介面的預設佈局,該佈局不是在給定電子介面上執行的特定搜尋查詢的結果。 營運比較工具、根據訂閱費用向消費者提供資訊的消費者保護組織原則上必須滿足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要求。 該服務可能是組織從其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中獲取商業利潤的策略的一部分,從而成為指令第 2(b) 條含義內的「貿易商」。 但同時,該產品比同類同類產品消耗更多的能源,這顯著增加了該產品的整體環境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索賠可能會對產品的性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a) 條)或其基本特徵(《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b ) 條)產生誤導。 然而,最低價格必須是廣告中適用於某些產品的實際價格。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家電信服務提供者處以行政罰款,該電信服務提供者因提供該公司無法提供的服務而收取費用,並且未告知消費者這種情況(215)。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電信服務供應商提起訴訟,該供應商未能告知消費者必須支付啟動費用才能使用所提供的服務。 結果發現,儘管所使用的通訊設備(電視)的空間和時間特性有限,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交易者更清楚地陳述如此重要的事實。 設立公司 對於線上市場上提供的產品,無論提供產品的第三方是否為貿易商,均以第三方向線上市場提供者提供的聲明為準。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方面與向其他國家/地區的消費者提供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 有關商品基本屬性的資訊已經可以在其外觀、包裝或標籤中看到,消費者在銷售時可以看到這些資訊。 對於更複雜的商品,可能需要在商店或線上頁面上的產品描述標籤上提供附加信息,以識別基本屬性。 第 2(i) 條中定義的最後一部分(「從而使消費者能夠進行購買」)並未要求商業通訊提供消費者用於購買商品的機制(例如電話號碼或優惠券)。 這意味著產品行銷中提供的資訊必須足以讓消費者決定是否以給定的價格購買給定的產品。 此外,根據第七條第(4)款的介紹部分,在發出購買邀請時,貿易商不必提供因情況而已良好的資訊。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邀請消費者參加聚會並為他們提供免費健康檢查的商人提起訴訟,作為「我關心我的健康」計劃的一部分。 公司登記 該貿易商未能說明聚會的主要目的是向消費者展示待售產品 (193)。 由於禁止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欺騙行為不僅限於食品,並且考慮到對其他消費品中類似行為的擔憂(188),歐盟委員會將從2021年起針對清潔產品、洗滌劑和化妝品開展試點研究。 商品的自由流動並不一定意味著單一市場所有部分的所有產品都必須相同。 該服務提供者是代表能源產業公司的協會的成員,聲稱自己受到該協會行為準則的約束。 該行為準則規定,當消費者僅詢問資訊時,不應向他們提供產品或服務。 然而,在本案中,消費者要不是沒有收到所要求的訊息,就是發現自己承擔著他們不同意的合約義務。 他們幫助完成電子郵件管理、日程安排、社交媒體和客戶服務等任務。 在當今充滿活力的商業環境中,個體經營的興起是一個不容忽視的機會。 自營工作者是最好的多工處理者;透過利用他們獨特的技能和專業知識,您可以單槍匹馬地帶領他們的業務取得成功。 由於持續缺乏定期評估,尤其是對新產品或新進業者的定期評估,這些欺騙性做法的影響更加嚴重(352)。 搜尋結果中的廣告以及專門為獲得更高排名而付費的搜尋結果必須清晰且突出地突出顯示。 積分適用於所有能夠搜尋「產品」(即商品、服務、數位內容)的商家,包括搜尋引擎。 除了第三方商家的產品之外,許多線上市場也提供自己的產品。 如果一個平台允許消費者一起購買產品,從而獲得更好的價格(「集體購買」平台),那麼他們必須清楚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特徵和價格以及賣家的資訊。 例如,在機動車輛貿易中,價格抵銷協定被視為標準做法。 經銷商購買消費者的二手車,消費者向經銷商購買另一輛車。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的購買行為可以被視為消費者給予交易消費者方報酬的一部分。 國家法院認定,代表另一家公司(即服務提供者)在媒體上投放廣告的公司被視為移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國家條款含義內的貿易商 (114)。 法院判例中提到的一些銷售協議的例子——即規範分銷條件和方法的國家規定——如果適用於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業慣例並且旨在保護,則屬於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 公司設立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國家也採用了有關企業對企業交易的具體規則。 儘管貿易商已經遵守了定價指令的要求,但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此類做法可能構成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條)的違反。 例如,這種濫用行為可以是在同等交易的情況下對商業夥伴適用不同的條件,使他們處於競爭劣勢,或直接或間接規定不公平的購買或銷售價格。 安威士合作夥伴-安威士因安威士One產品旨在招募來自北美的優質技術創業家和IT及安全後端整合商,專門為您量身定制的合作夥伴體系,共同為使用者提供最優質的安防產品和服務。 Anviz One 合作夥伴可以與他分享 Anviz 不斷開發和現代化 Anviz One 產品的長期發展所帶來的持久好處。 Anviz 合作夥伴計畫專為業界領先的經銷商、經銷商、軟體開發商、系統整合商、安裝人員而設計,他們精通實體門禁、考勤和監控產品的智慧解決方案。 該計劃可幫助合作夥伴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建立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客戶需要增值服務、專注的技術專業知識和高水準的滿意度。 工商登記 我們不支援「請勿追蹤」瀏覽器設置,目前不參與任何「請勿追蹤」框架,該框架允許我們回應您發出的有關收集您的個人資訊的信號或其他機制。 如果您是加州居民,《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CPA) 可能會賦予您有關 NCH 使用您的個人資訊的額外權利。 要了解有關您在加利福尼亞州的隱私權的更多信息,請單擊此處。 本隱私權聲明適用於您的個人訊息,即可用於識別您身分的資訊或資訊組合。 最近的研究顯示,67%的網路購物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 此外,到 2020 年,預計將有 9 億客戶在國際上線上購買產品。 儘管從國外購買的數量明顯在增加,但了解這一趨勢背後的原因也很重要。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要求有關第三方賣家狀態的資訊必須基於該服務提供者的聲明,然後在線市場將其傳輸給消費者。 這種做法與電子商務指令的禁止規定一致,即當電子商務指令的相關條款適用於線上市場時,不能對線上中介機構施加一般監控義務。 然而,這並不影響網路市場在非法內容方面的義務,例如需要對引起平台注意交易者特定欺詐性報價的報告採取行動(344)。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 公司登記 條第(3)款可能作為保護弱勢消費者的法律依據,並且考慮到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發布的商業通訊必須能夠為可能的目標受眾所理解。 此外,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在商業傳播中直接吸引兒童。 因此,以兒童為目標群體的有針對性的廣告做法可能不包含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直接招攬購買廣告產品的行為。 此外,《一般資料保護規範》還包含有關兒童同意的有效性以及直接向兒童提供資訊社會相關服務時資訊提供的具體規則。 第 7 條第 (4) 款、第 f) 款以及第 (4a) 款和第 (6) 款所載有關線上市場、搜尋結果透明度和使用者評價的義務在第 four.2 條中規定。 國家法院維持了市政府對一家網路服務供應商處以罰款的決定,因為該提供者未能在其商業報價中披露其服務的全部價格,即網路費用和稅費 (216)。 另一方面,在某些情況下,從適用第七條第四款的情況來看,未能提供有關商家身分的資料可以被認為是顯而易見的。 因此,確定什麼構成產品的基本特徵取決於所討論的產品以及根據貿易商用來溝通貿易的「溝通方式」什麼被認為是「適當的」。 台北的會計師 然而,購買邀請是一個比簽訂合約之前的資訊更廣泛的概念。 雖然合約前資訊要求是指消費者在簽訂合約之前必須提供的信息,但購買邀請並不一定意味著消費者的下一步將與商家簽訂合約。 有關產品基本屬性所需的一般資訊量必須根據購買邀請的情況、產品的類型和所使用的通訊工具進行審查。 歐盟食品法創建了一個全面的法律框架,其目的不僅是在高水準上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社會經濟利益,而且是為了確保安全食品在歐盟單一市場上的自由流動。 根據佩奇大學先前的研究,國內中小企業在許多情況下甚至沒有基本的數位化解決方案。 其中近一半沒有國外收入,30%的業主和員工都不會說外語。 溝通在貿易中非常重要,但許多人缺乏適當的知識,而且往往缺乏必要的資源。 中小型企業的管理者經常分心並花費大量時間,這使得問題變得更加困難。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既沒有精力,也沒有足夠的資金用於採購、開發和擴張。 您可以要求維修或更換,除非不可能滿足您選擇的請求,或與滿足其他請求相比會給公司帶來不成比例的額外成本。 在某些情況下,要求消費者為燃料支付遠高於實際使用費用的商業做法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包含的專業注意要求。 例如,當消費者在線上旅行社平台上搜尋機票時,從他們開始搜尋機票到做出購買決定之間,價格可能會改變。 如果這種價格變化確實是由於市場的動態性而導致的,因此超出了線上旅行社的控制範圍,則會影響線上旅行社確保廣告價格始終完全準確的能力。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包含的注意義務表明,意識到價格突然變化可能性的貿易商必須在廣告價格時向消費者明確這一點。 「滴水定價」涉及商家在購買過程中增加成本,例如首先列出從一開始就應該作為價格一部分的不可避免的價格,或者以其他方式隨意提高最終價格。 首先,第 6(2)(b) 條要求交易者遵守他們認為對自己具有約束力的商業通訊行為準則。 關於印刷媒體廣告,法院承認「商業行為」的特別廣泛的定義,並且根據法院的判決,如果經濟經營者透過另一家公司進行商業行為,則可以適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不能引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附件一中有關編輯廣告的第11 點來對付報紙出版商(126)。 法院提到歐盟缺乏關於印刷媒體的二級立法,並解釋說,該規定無意迫使報紙出版商防止廣告商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商業行為(127)。 法院就 Kirschstein 案中與商業慣例概念相關的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限制提供了指導。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黑名單」)第22 點,特別禁止虛假陳述或製造虛假印象,顯示交易者的行為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業務、手工藝或其他目的有關的目的。 例如,新公司或組織不得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上述目的以外的目的。 根據附件一第 14 點,商業行為可被歸類為“金字塔式促銷計劃”,即使新進入者向此類計劃支付的財務貢獻與支付給現有成員的獎勵之間僅存在間接聯繫。 指令第 5-9 條提到了一般禁止附件一中未包含的做法的國家法規,未單獨審查其「不公平」性質。 根據指令第4條規定的標準,它與指令第4條的內容相衝突,並且違背了該指令所追求的全面協調的目標。 “如果根據初審法院的推理,國家規定的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則該國家規定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 成員國可以僅針對指令附件一所列的做法實施一般性禁止,而不考慮具體情況。 (93) 在凱克案的判決中,歐洲法院澄清了其先前的判例法,特別是 公司登記 C-8/74。 根據第 6(1)(d) 條和第 7(4)(c) 條,費用和成本的列報和計算必須包括消費者產生的所有成本,例如代理或中介費用或透支成本,具體說明相關服務費用。 此外,費用和收費的列報和計算必須清楚地反映給定的低利率和/或費用僅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 國家法院已下令一家航空公司向一名必須為沒有單獨機票的隨身行李支付費用的乘客退款,並要求該航空公司從其條款和條件中刪除該條款。 航空公司只允許小件行李進入機艙,前提是它們可以放在前一個座位下,但對於重量不超過 10 公斤的大件行李,您必須支付行李費或購買優先登機證。 法院認為,關於手提行李的規定造成了雙方合約關係的嚴重不平等,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408)。 然而,聲明「100% 可再生材料(不包括配件)」指定了產品的哪些元件不含可再生材料 (309)。 如果使用含糊不清的陳述,則澄清必須足夠詳細,以便該陳述不能以交易者意圖之外的方式進行解釋。 含竹餐具作為塑膠的可持續、可回收和環保替代品,這些產品實際上是由塑膠、竹子(有時是竹粉)以及三聚氰胺和甲醛製成的樹脂製成的,需要生產不同的形狀(鍋、碗)等)及剛性程度(301)。 透過聲稱參與特定遊戲的每個人都有機會贏得筆記型電腦,零售商製造了消費者可以獲勝的錯誤印象。 消費者知道付費產品的獨立價格,價格不會根據是否附帶免費產品而改變。 公司設立 因此,商家不能對標示為「免費」的產品收取包裝費、裝卸費或管理費。 當商家提供「免費」優惠時,他們還必須在所有資料中明確說明上述不可避免的費用將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者保護機構裁定,聲稱按摩椅對人體健康有療效(包括治療脊椎和循環系統問題)的說法屬於附件一第 17 點規定的禁止範圍 (245)。 似乎有必要區分UTP #14(參與者主要或完全透過招募新參與者來賺取收入)和多層次(MLML) 行銷,其中銷售人員主要透過個人分銷以及在他們招募的銷售人員完成銷售後獲得報酬。 Anviz 授權經銷商計畫旨在幫助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維持盈利的業務模式,在這種環境中,經銷商需要一流的增值服務、高水準的銷售支援和專注的技術專業知識。 擁有5萬人的生產中心,年生產能力200萬件,所有熱銷產品可每週為全球任何地方提供送貨上門服務。 NCH 公司及其公司集團(「NCH」)致力於保護您的隱私並開發技術,為您提供最強大、最安全的業務體驗。 本 NCH 隱私權聲明(「隱私權聲明」)適用於 NCH 作為資料控制者為本隱私權聲明所述目的接收您的個人資料的所有情況。 隨著全球市場變得更加開放,管理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已成為普遍做法。 雖然這種轉變對任何企業來說無疑都是一場考驗,但它提供了擴大客戶群、促進銷售和提高國際認可的巨大機會。 ConveyThis 翻譯解決方案支援 a hundred 多種語言,讓您無需編碼即可在幾分鐘內將您的電子商務商店變成多語言。 72.1% 的消費者將大部分或全部時間花在母語網站上。 72.4% 的消費者表示,如果資訊採用自己的語言,他們將更有可能購買產品。 考慮到全球只有 25% 的網路使用者會說英語,顯然克服語言障礙對於國際成功至關重要。 Praktikus電子商務建議您在開始國際電子商務之旅時僅從一兩個國家開始,然後逐步擴展。 幸運的是,像 UPS 這樣的公司提供了實用的工具,讓您了解不同國家的法規並為潛在的障礙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