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用戶許可協議fedex 開發者門戶 這就提出了「消費者」的概念如何適用於房地產購買者的問題。 對於「搶先體驗」遊戲(即仍在開發的遊戲)的優惠,零售商應明確消費者的期望,例如搶先體驗遊戲的內容和發展前景。 在正常互動過程中,為了讓消費者做某事或接受某事(「嘮叨」)而反覆顯示煩人的電話,可能會被視為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附件一,第26 公司設立 點)( 368)。 商家了解消費者在賭博和視訊遊戲中的隨機內容方面的購買歷史。 然後,針對消費者進行包含類似元素的個人化商業通信,目的是利用選擇此類產品的更高可能性。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如果合約條款中的不正確資訊實際上或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該資訊被視為「誤導」。 2021 年,消費者保護機構因在 Covid-19 大流行背景下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對 3 家航空公司處以總計 840 萬歐元的罰款。 在旅行限制解除期間,由於突發衛生事件,航空公司繼續取消航班並發放代金券,而不是向乘客提供退款,被認為違反了專業護理規則。 當局還發現,航空公司提供了誤導性資訊並做出了欺騙性遺漏,包括使用鼓勵或強迫消費者選擇代金券而不是現金退款的程序。 一些被罰款的航空公司也被發現對代金券持有者設置了額外的障礙,例如要求他們撥打電話號碼才能兌換代金券 (412)。 關於投訴處理,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4)(d)條,消費者必須明確如果有疑問或投訴可以聯絡誰。 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在出現問題時如何投訴的明確說明,例如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號碼。 遊戲可能包含遊戲內促銷和廣告,這會增加隱性行銷的風險,並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 條和第7 條規定的欺騙行為,除非商業元素足夠清晰且可與遊戲區分開來。 揭露必須考慮行銷發生的媒介,包括背景、展示、時間、持續時間、語言和目標受眾。 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言,意見領袖有資格成為“交易者”,或“代表交易者或為交易者的利益行事”的人。 經常在社交媒體帳戶上向消費者做廣告的個人可能有資格成為“行銷人員”,無論他們的追隨者有多少。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c) 條,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允許使用“底價”,即從特定的最低金額開始的價格指示,價格不能“提前合理計算”。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讓交易者可以選擇是否將價格納入其商業通訊中。 就《不公平商業法》第 2(i) 條而言,包含對產品或服務的性質、特徵和優點(但不包含其價格)的詳盡描述的商業通訊或廣告不能被視為“購買邀請”實踐指令。 不是招攬購買的商業傳播的一個例子是宣傳商家「品牌」而不是特定產品的廣告(即品牌促銷)。 一旦對產品進行口頭或視覺參考,「產品特徵」總是會出現。 不同的解釋可能會鼓勵貿易商提供一般性產品描述或省略其商業報價中的信息,以避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公司設立 7(4) 條的信息要求。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繼續適用,特別是旨在將價格與其他貿易商收取的價格或其他參考價格(例如製造商的「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的促銷做法。 有關商家須特別注意清楚告知消費者,所顯示的參考價格是比較價格,而非商家先前收取的價格的折扣。 當使用刪除線參考定價等技術時,這一點尤其重要,消費者可能會將其視為同一零售商先前收取的價格的降低。 成員國當局負責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此類做法是否具有欺騙性或是否符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這種對P2B法規的偏離反映了消費者的資訊需求,因為他們需要易於理解、簡潔的資訊。 基於同樣的原因,《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規則並不要求按照 P2B 法規的要求披露主要排名參數的相對重要性的「原因」。 此外,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條第(2)款,任何被視為交易者的平台均不得在其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違反專業謹慎的要求。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2(h) 條,「專業護理」是指根據公平市場慣例和/或一般原則,可以合理預期貿易商對消費者採取的專業知識和護理水平誠信為本,交易者的活動範圍。 登記公司 例如,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線上平台必須使其服務的基本特徵透明。 根據平台的特定業務模式,不同的要素可能與消費者相關,例如平台報價的覆蓋範圍(例如,賣家的行業、類型和數量)、資訊更新的頻率(尤其是關於價格的資訊)。 可用性)、在平台上運營的供應商如何選擇以及是否以及如果是的話如何驗證其可靠性。 被視為商家的平台必須始終遵守有關其自身商業行為的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可能與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有關,而不是與平臺本身有關。 相反,法院並未直接裁定使用《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含義內的不公平合約條款是否構成《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含義內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然而,可以說,使用這種對消費者沒有法律約束力的不公平合約條款,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與不公平商業行為的識別有關。 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如果它導致有關合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虛假資訊或導致普通消費者受到欺騙,則可能是欺騙活動的跡象。 此外,與《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 4 條第(2)款和第 5 條的規定相反,措辭不明確和易於理解的不透明合約條款的適用必須考慮到重大事項的透明度。 工商登記 此外,使用不公平合約條款可能表示交易者未達到《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5條規定的專業謹慎要求。 在金融服務 (430) 和房地產領域,最常被報告的不公平做法(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是廣告階段缺乏重要資訊和誤導性產品描述 (431)。 線上優惠可能不包含有關消費信貸重要特徵的信息,或者最初顯示的信貸成本可能不包括所有費用,或者可能沒有以清晰、易懂和明確的方式包括第 7 條第 1 款所述的費用。 的《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2) 和(4) 款要求(432)。 然而,就食品而言,JRC 2020 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在所研究的食品和成員國中,變異差異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有不同的影響。 在了解食品的不同性質後,消費者在某些情況下更喜歡「國內」版本的食品,而在其他情況下則更喜歡「外國」版本的食品(180)。 對此,值得注意的是,在單一市場中,消費者普遍知道商品的自由流動和平等獲得商品的機會是有保障的。 在消費者眼中,品質的可控性和恆定性尤其體現在品牌身上。 此外,諸如「原創」、「獨特」和「創始人配方」等常見於食品包裝等方面的聲明,進一步強化了品牌所有者的訊息,即該產品在所有市場上都具有一致的特徵。 人們也對產品成分的資訊提出了疑問,例如與含有非動物成分的「皮革」一詞貼上或標記的商品有關。 國家法院裁定,一家行動電話業者的廣告具有誤導性,因為該交易商雖然聲稱其資費比競爭對手便宜30%,但未能明確說明電話第一分鐘並非以秒為單位。 法院認為,由於報價含糊不清,消費者無法做出明智的決定 (160)。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謊稱其消費貸款利率是市場上最低的。 這意味著國家當局和法院應該能夠根據自己的判斷來確定某種做法是否可能誤導普通消費者,同時考慮到消費者的一般推定期望,而無需委託專家報告或專家委員會。 此外,針對一名消費者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可能會導致另一名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貿易商在提出道德和企業社會責任聲明時也應小心謹慎,這些聲明可能涵蓋貿易商經營方法的各個方面,例如工作條件、動物福利、慈善捐款等。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透過將社會、環境、道德和消費者考慮納入其業務運營和核心策略,對其對社會的影響承擔責任。 2018 年指令修訂版 (82) 將其中一些規則擴展到視訊共享平台(第 28b 條)。 這些平台必須遵守第九條第(一)款對其傳播、銷售或組織的商業視聽傳播的要求,並對其不傳播、銷售或組織的商業視聽傳播採取適當措施。 修訂後的指令還包括在影片分享平台上視聽商業傳播的發布要求。 委員會通過了關於視訊共享平台服務定義的實際應用的指南(83)。 更具體地說,它的每乘客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其他四家歐洲航空公司中最低的,前提是該方法允許進行這種比較,並且該航空公司不隱瞞其排放量絕對值增加的事實。 如果氣候聲明是基於碳/溫室氣體抵消,那麼它們應該是透明和詳細的,並考慮到相關的綠化風險。 此外,對所有相關運輸方式(而不僅僅是航空運輸)進行比較將更加客觀和資訊豐富。 根據路線的不同,消費者的出行需求不僅可以透過航空旅行來滿足,還可以透過其他交通方式來滿足。 因此,比較鐵路、公路和航空運輸方式的平均乘客公里排放量,可以防止消費者在存在排放較低的可行替代方案時誤認為他們的選擇是「綠色」的。 一家礦泉水公司在產品廣告中打出「零影響」的口號,聲稱礦泉水的生產和銷售對環境沒有影響。 然而,該公司無法證明除了參與環境補償項目之外,它還參與了減少其產品對環境影響的具體活動。 然後,它利用這些資訊向當時的青少年投放基於情感的廣告。 「推薦」一詞應廣義解釋為包括與虛假追蹤者、反應和觀點相關的做法。 相較之下,間接付款不包括一般服務的付款,例如涵蓋廣泛功能的清單費用或會員訂閱,前提是此類付款不用於獲得更高的排名。 客觀地比較這些商品和服務的一個或多個重要的、相關的、可驗證的和特有的特徵。 如果法律已禁止使用某些物質,則貿易商不能聲稱產品不含此類物質。 台北會計事務所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一般利益主張(沒有進一步說明)可能是合理的。 法院在審查石油產品廣告時指出,產品名稱中「環境」和「加」這兩個詞的組合使用給人留下了該產品具有一定環境效益的印象,儘管化石石油總是損害環境。 對此,法院認為產品名稱中不能含有「環境」一詞(306)。 國家主管部門在競賽廣告中發現了使用擴增實境 (AR) 進行的直接通話。 如果您向我們要求客戶服務或報告您在使用產品和服務時遇到的問題,我們可能會收集有關您的資訊以提供服務,例如您的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相關您的設備的資訊以及描述的錯誤。 例如,如果您想透過電子郵件獲得客戶服務的協助,則需要提供您的姓名和電子郵件地址。 例如,當消費者選擇手機時,他們也會選擇與作業系統相關的應用程式商店。 當他們購買只能與其行動生態系統互通的其他物聯網相關產品時,路徑依賴的過程就會開始,從而強化依賴。 做出此決定後,消費者發現很難在生態系統之間切換而不損失金錢(應用程式和其他 [IoT] 硬體)、損失時間(恢復個人資訊、設定等)和丟失資料。 其他例子包括購買的數位媒體在與經銷商的合約結束後可能無法使用,或者消費者必須在汽車製造商認證的車間進行車輛維修,因為只有他才能存取全方位的診斷資訊資料。 數位環境越來越以產生、收集和控制大量有關消費者的資料為特徵,這些資料可以與演算法和人工智慧的使用相結合,將這些資料轉換為可用於商業目的的資訊。 除此之外,這些數據可以提供對社會人口特徵(例如年齡、性別或財務狀況)和個人或心理特徵(例如興趣、偏好、心理概況和情緒)的有價值的見解。 一家零售商分享了意見領袖的社交媒體帖子,這些意見領袖宣傳其產品以換取報酬,但未能正確將該帖子識別為商業傳播。 國家法院發現,該貿易商沒有採取必要措施來確保遵守消費者保護法,例如確保透明度、通知意見領袖以及建立消除侵權行為的控制機制(362)。 意見塑造行銷涉及透過意見領袖宣傳特定品牌或產品,利用意見領袖可能對消費者認知產生的正面影響。 為了消除內部市場障礙並增加消費者和企業的法律確定性,它創建了一個統一的監管框架來協調國家規則。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即使是為了確保更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成員國也不得採取比指令中包含的限制性措施更多的限制性措施,除非指令本身允許這樣做( 4)。 不能援引《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附件一的第 eleven 點來對付報紙出版商。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和第 7(4)(a) 條所指的航空航班的「基本特徵」必須包括停頓、航班目的地的準確指示以及預計飛行時間。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透過有關欺騙行為(特別是第 6(1)(b) 條)和侵略性商業行為(第 8 條和第 9 條)的規定來解決這些行為。 這些要求特別遵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會計服務 6(1)(b) 和 (d) 條以及第 7(4)(a) 和 (c) 條。 根據具體情況,違反這些原則的做法可能被視為違反專業護理的要求,參見。 未經請求的銷售(為消費者未要求的產品付款或為退回或保留產品付款)也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的商業行為。 隱瞞或不明確揭露有關訂閱經常性費用的資訊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d) 條和/或第7(1) 和(2) 條以及第7(2) 條。 貿易商宣傳不存在的價格的商業行為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的第5 點和第6 點,因為它們被歸類為誘餌廣告(第5 點)或誘餌廣告(第6點)。 一些比較工具使用諸如“最佳交易”之類的語句來識別不一定是最便宜的交易,而是識別那些提供最佳性價比的交易。 有關商品基本屬性的資訊已經可以在其外觀、包裝或標籤中看到,消費者在銷售時可以看到這些資訊。 對於更複雜的商品,可能需要在商店或線上頁面上的產品描述標籤上提供附加信息,以識別基本屬性。 第 2(i) 條中定義的最後一部分(「從而使消費者能夠進行購買」)並未要求商業通訊提供消費者用於購買商品的機制(例如電話號碼或優惠券)。 這意味著產品行銷中提供的資訊必須足以讓消費者決定是否以給定的價格購買給定的產品。 此外,根據第七條第(4)款的介紹部分,在發出購買邀請時,貿易商不必提供因情況而已良好的資訊。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邀請消費者參加聚會並為他們提供免費健康檢查的商人提起訴訟,作為「我關心我的健康」計劃的一部分。 設立公司 該貿易商未能說明聚會的主要目的是向消費者展示待售產品 (193)。 由於禁止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欺騙行為不僅限於食品,並且考慮到對其他消費品中類似行為的擔憂(188),歐盟委員會將從2021年起針對清潔產品、洗滌劑和化妝品開展試點研究。 商品的自由流動並不一定意味著單一市場所有部分的所有產品都必須相同。 該服務提供者是代表能源產業公司的協會的成員,聲稱自己受到該協會行為準則的約束。 該行為準則規定,當消費者僅詢問資訊時,不應向他們提供產品或服務。 然而,在本案中,消費者要不是沒有收到所要求的訊息,就是發現自己承擔著他們不同意的合約義務。 這包括採取適當措施使第三方交易者能夠遵守歐盟法律規定的義務的義務,例如在平台介面上提供具體且適當的揭露方式 (364)。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僅適用於提供或提供消費者評論的線上平台和其他商家的商業行為,也適用於為其他商家的利益安排評論的任何商家。 如第 2 節所述,貿易商的商業行為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無論此類商業行為是推銷自己的產品還是其他貿易商提供的產品。 需要強調的是,這項規定是對消費者網上購物的資訊要求,以促進清晰度。 公司設立 自我聲明可以很好地表明賣家的法律地位,但它不能取代「商家」的定義,仍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適用。 在這方面,應參考《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2條,該條禁止貿易商冒充貿易商。 該禁令適用於根據新的揭露規則錯誤或不準確地報告非商家品質。 有關產品有限供應的誤導性陳述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 禁止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商家在未明確告知消費者法律規定可能限制該產品的銷售、擁有或使用的情況下提供產品或服務。 一旦您決定了您的業務結構,下一步就是註冊您的業務。 根據您所在的位置和您選擇的企業,註冊過程會有所不同。 這通常意味著向相關政府機構或部門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表格。 登記公司 這可能包括提供您的公司名稱、地址和所有權的詳細信息,以及獲取任何必要的許可證或許可證。 蕭山永生醫療保健品有限公司變更為杭州約尼納藥品有限公司。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關於評論的新規定中提及「產品」的目的是強調它們不適用於與產品的促銷、銷售或服務無關的其他評論。 以下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處理環境索賠的特定歐盟立法之間相互作用的一些示例。 一家領先的報紙與一家電信供應商合作,資助該報紙的一個名為「數位生活」的特定版塊。 本專欄及其所有資料,包括電信服務供應商推出的產品廣告,均以報紙的編輯內容出現;公眾只能透過謹慎註明的「合作」文字以及電信服務提供者的商標來了解所提供資料的商業性質。 這種做法被發現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94) 附件一第 eleven 登記工商 點。 如果顯示的建議零售價過高且不切實際,並且給消費者留下比實際折扣更大的印象,則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條。 第 5 條第(2)款規定了一個一般條款,定義了兩個關於商業行為是否被視為不公平的累積條件。 這充當了「安全網」的作用,確保 UCP 指令其他條款未涵蓋的任何不公平做法(即既不具有欺騙性、侵略性也不在附件一中列出)能夠受到製裁。 該條款也是永恆的,因為它提供了處理後來出現的不公平做法的機會。 公司依照現代企業發展要求,全面導入CIS策略,提升公司形象,在浙江省南陽經濟開發區依照國際GMP標準新建6000平方公尺廠房,是公司走多元化發展之路。 我們也定期發布有關 FMC 組件和新開發的技術和數據。 由於影響結果的因素很多,FMC 產品的銷售條件是客戶自行進行測試以確定產品是否適合用途。 FMC 建議的多種用途只是為了幫助我們的客戶探索可能的應用。 所有提供的資訊和數據均被認為是準確可靠的,但 FMC 不承擔任何責任。 FMC Corporation(「本公司」)維護本網站(「網站」)僅供參考。 設立公司 本網站的存取及其使用僅受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一般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透過造訪和使用本網站,您承認您已閱讀、接受這些條款和條件並受其約束。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或更改這些條款和條件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澄清你的想法如果你想創業,你可能已經選擇了你想涉足的行業,或者至少決定了你想交易的行業。 快速進行一些研究,了解其他公司或商業領袖在您選擇的行業中正在做什麼,看看您可以或應該在哪些方面比他們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