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創公司、家庭企業和各種規模的公司提供美國註冊服務 但實際上,投資者損失了資本的利息和大部分原始投資資本。 消費者保護機構稱這種商業行為具有欺騙性,因為投資者獲得的有關所提供金融產品的資訊不充分且具有誤導性(159)。 在涉及信貸機構未能提供重要資訊的案件中,執法機構認為,由於支付能力差而被信貸機構排除在外的消費者特別容易受到某些優惠的影響(147)。 賣家是否有資格成為「經銷商」或消費者,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在 Kamenova 案件中,一個人在網站上發布了總共 eight 個各種新舊物品的銷售廣告 (117)。 法院認為,銷售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或者自然人同時在線上平台上發布數個提供新貨和二手貨出售的廣告,這一事實本身並不足以將該人認定為「商人」。 國家法院在決定法律地位時必須考慮各種非詳盡和非排他性的條件。 本指令適用於第 5 條所定義的企業在進行與產品相關的商業交易之前、之後以及交易過程中針對消費者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我們也可以將與僱傭關係相關的詢問轉發給 NCH 集團公司的任何成員。 為了提供這項服務,中興通訊系統更新工具需要網路存取和手機訪問,為此它必須獲得 Wi-Fi 和儲存許可。 當您使用具有位置功能的中興通訊終端軟體(例如尋找家人或手機),基於您的同意,我們可能會收集和處理您或您的終端設備的位置資訊。 任何對保護個人資料或他人切身利益至關重要的資訊處理。 「個人資料」包括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任何資訊。 可識別自然人是指可以透過姓名、身分證件號碼、位置資料、網路識別碼、經濟、文化、社會身分等直接或間接識別的自然人。 MIBC 享有較低的稅率,因為該計劃被視為歐盟委員會批准的國家援助形式。 該系統符合 OECD、BEPS 和歐洲稅收指令的原則。 第 7 條第 (4) 款、第 f) 款以及第 (4a) 款和第 (6) 款所載有關線上市場、搜尋結果透明度和使用者評價的義務在第 4.2 條中規定。 國家法院維持了市政府對一家網路服務供應商處以罰款的決定,因為該提供者未能在其商業報價中披露其服務的全部價格,即網路費用和稅費 (216)。 另一方面,在某些情況下,從適用第七條第四款的情況來看,未能提供有關商家身分的資料可以被認為是顯而易見的。 因此,確定什麼構成產品的基本特徵取決於所討論的產品以及根據貿易商用來溝通貿易的「溝通方式」什麼被認為是「適當的」。 工商登記 然而,購買邀請是一個比簽訂合約之前的資訊更廣泛的概念。 雖然合約前資訊要求是指消費者在簽訂合約之前必須提供的信息,但購買邀請並不一定意味著消費者的下一步將與商家簽訂合約。 有關產品基本屬性所需的一般資訊量必須根據購買邀請的情況、產品的類型和所使用的通訊工具進行審查。 歐盟食品法創建了一個全面的法律框架,其目的不僅是在高水準上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社會經濟利益,而且是為了確保安全食品在歐盟單一市場上的自由流動。 在某些情況下,消費者看似在向其他消費者銷售產品,但實際上這些個人本身是代表商人或貿易商行事(「變相」企業對消費者銷售)。 因此,為了確定罰款金額,國家主管機關可以使用做出製裁決定時(即上一營業年度)可用的最新年度銷售數據。 計算罰款時要考慮的相關銷售收入是在實施罰款的成員國實現的銷售收入。 然而,如果單一成員國代表參與的成員國處以罰款,第 13 條第 three 款也允許根據貿易商在受一致行動影響的所有成員國實現的銷售收入來確定罰款。 TFEU​​ 第 101(1) 條禁止在某些情況下,企業之間達成具有妨礙競爭目的或效果的協議、企業協會做出的決定以及協同行為,例如固定購買或銷售價格或其他商業條件。 另一方面,該指令的範圍包括那些其目的是消費者經濟利益(甚至與其他利益一起)的國家立法。 其原則條款涉及廣泛的實踐,並且足夠廣泛,足以涵蓋快速發展的產品和銷售方法。 對法律的任何真實解釋都必須源自指令文本並直接源自法院的裁決。 這些資訊必須清晰易懂,並且必須「在提供消費者評論的訪問權限時」提供,即該資訊必須在與評論相同的介面上提供,包括清晰識別和清晰可見的超連結。 新的消費者策略 (335) 和 2020 年循環經濟行動計畫 (336) 為解決早報廢問題提供了進一步的建議。 其他歐盟立法提供了額外的工具來防止某些產品類別的計劃報廢。 一名貿易商在其網站上錯誤地聲稱他是與產品環保性能相關的行為準則的簽署人。 如果生產鏈中棉花的來源無法追蹤且未與傳統棉花分開,那麼含有「永續棉花」的產品廣告可能會產生誤導。 由於「有意識」和「負責任」等術語可以指涉許多方面,包括社會和經濟環境,因此即使有資格,此類說法也可能具有誤導性,因為它們含糊不清。 公司設立 將熨斗、吸塵器、咖啡機等電器貼上「環保」標籤,儘管測試表明它們的性能通常不如類似產品,或者根本沒有經過測試(299)。 使用「可生物降解」一詞來描述實際上不可生物降解或未經測試的產品 (298)。 新的消費策略(277)和2020年循環經濟行動計畫(278)預見了解決「洗綠」問題的進一步建議。 該委員會也致力於制定碳清除認證標準等措施(279)。 建議除所列的設備預期用途及進行合格評定的應用領域以外的應用領域。 一位商人為銷售糖果包做廣告,聲稱每賣出一包糖果,他就會種一棵樹。 不過,商家已經約定種植一定數量的樹,無論賣出多少包糖。 國家法院支持了監察員的主張,即該聲明構成誤導性廣告,因為它利用了具有環保意識的消費者的輕信行為 (305)。 成員國法院審查了顯示線上商店連結是否構成直接購買邀請的問題。 公司登記 如果貿易商無法提供足夠的相關證據來證明消費者使用該產品可能產生的物理效果,則該聲明屬於附件一第 17 點所列禁止商業行為的範圍,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沒有歐盟部門立法。 為了增加法律確定性,最好對那些在所有情況下都不公平的商業行為進行定義。 這些是第 5 條至第 9 條中提及的唯一商業慣例。 勤雜工為住宅或商業房地產提供各種維修、保養和安裝服務。 他們在管道、電氣工作、木工和一般維修等領域擁有廣泛的技能。 線上經銷商從各種來源購買產品並在線銷售以獲取利潤。 他們使用電子商務網站或社交媒體市場等平台來接觸客戶。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使用我們的秘魯電子郵件資料庫來定位您的確切目標受眾。 秘魯電子郵件清單最適合想要對其產品、服務、業務等進行有效電子郵件行銷的人。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此資訊要求符合該指令含義內的「重大」資訊要求。 另一方面,如果商家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第8條第(3)款的資訊要求,則拒絕銷售或重新導向本身並不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然而,個別案例的事實表明,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不公平的貿易行為。 然而,其中許多服務會收集有關用戶的個人信息,例如他們的身份和電子郵件地址。 台北會計師 重要的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了與「免費」產品相關的所有商業行為,金錢支付不是其適用的條件。 以資料為中心的做法涉及歐盟資料保護立法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 他們越來越認識到與消費者偏好、消費者個人資料和其他用戶生成內容相關的資訊的經濟價值。 意見領袖通常是自然人或虛擬實體 (356),他們在相關平台上擁有比平均受眾更多的受眾。 與大多數其他形式的線上廣告相比,輿論行銷允許消費者識別內容商業性質的功能甚至更少。 即使意見領袖使用免責聲明來強調商業傳播的存在,普通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和年輕人,也可能會認為該內容至少部分是個人的、非商業的推薦,而不是直接和明確的建議。 如果資料控制者將個人資料用於行銷目的(例如服務使用者的姓名和/或地址或與可識別人員相關的其他資料),則表示根據歐盟資料保護法處理此類資料。 所產生的一次性初始成本,例如購買和安裝特定設備的成本,與附件一第 20 點含義內的「無需訂閱而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是「免費」的」主張並不矛盾。 會計師 一個例子是免費數位電視頻道僅向擁有必要數位接收器的消費者開放,類似的通話套餐僅向擁有電話線的消費者開放。 在這個例子中,一家公司向新客戶承諾,每招募一個新客戶就會獲得一筆獎金。 法院對消費者賺取收入的機會主要來自新客戶進入該系統表示懷疑,並指出支付給現有會員的獎金僅部分由新會員預期的經濟補償提供資金。 法院也回顧說,附件一的規定不禁止特定做法,這一事實可能構成指令一般規定(第 5 條至第 9 條)下的不公平。 從評估的角度來看,服務的使用是否需要消費者有意識的行為或消費者是否可以禁用服務都無關緊要,因為在沒有足夠資訊的情況下,無法確定消費者是否可以自由地使用服務。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的規定,隱瞞有關「最佳報價」聲明標準的資訊可能會產生誤導。 歐盟食品法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同時適用,也可能與「雙重品質」案件相關,因為它們似乎主要發生在食品業。 國家法院的一些判決特別提到了《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對誤導性原產地主張的適用。 除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第(3)款外,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向兒童直接上訴,兒童享有特殊保護。 three.7.部分更詳細地討論了這項禁令,其中包括不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產品。 法院對交易決定的廣泛定義 (133) 允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貿易商的不公平行為不限於誘導消費者簽訂銷售或服務合約的各種情況。 法院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了在合約簽訂後或履行合約期間因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商業交易而產生的專業人士的活動 (123)。 因此,根據第 2(b) 條以及關於責任和製裁的國家法律,一個交易者可能與另一個交易者因後者代表前者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承擔連帶和個別責任。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3(3) 和 (4) 條徵收的罰款須遵守第 13(2) 條規定的共同條件,特別包括「侵權」。 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其他相關特徵,主管機關或法院在特定案件中實際處以的罰款可能低於上述最高金額。 C)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有關貿易商過去相同或不同的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行為。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eleven 記帳士 條,為了消費者的利益,成員國應確保採取充分且有效的手段來打擊不公平商業行為並強制遵守本指令的規定。 Anviz 授權經銷商計畫旨在幫助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維持盈利的業務模式,在這種環境中,經銷商需要一流的增值服務、高水準的銷售支援和專注的技術專業知識。 擁有5萬人的生產中心,年生產能力200萬件,所有熱銷產品可每週為全球任何地方提供送貨上門服務。 NCH 公司及其公司集團(「NCH」)致力於保護您的隱私並開發技術,為您提供最強大、最安全的業務體驗。 本 NCH 隱私權聲明(「隱私權聲明」)適用於 NCH 作為資料控制者為本隱私權聲明所述目的接收您的個人資料的所有情況。 隨著全球市場變得更加開放,管理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已成為普遍做法。 雖然這種轉變對任何企業來說無疑都是一場考驗,但它提供了擴大客戶群、促進銷售和提高國際認可的巨大機會。 ConveyThis 翻譯解決方案支援 a hundred 登記公司 多種語言,讓您無需編碼即可在幾分鐘內將您的電子商務商店變成多語言。 72.1% 的消費者將大部分或全部時間花在母語網站上。 seventy two.4% 的消費者表示,如果資訊採用自己的語言,他們將更有可能購買產品。 考慮到全球只有 25% 的網路使用者會說英語,顯然克服語言障礙對於國際成功至關重要。 Praktikus電子商務建議您在開始國際電子商務之旅時僅從一兩個國家開始,然後逐步擴展。 幸運的是,像 UPS 這樣的公司提供了實用的工具,讓您了解不同國家的法規並為潛在的障礙做好準備。 此類聲明應在適當的情況下包括適當的說明(例如,「本網站上按此價格的最後一個座位」)。 在宣傳航班的具體價格(例如「價格 19.99 歐元起」)時,考慮到廣告的尺寸,推薦價格必須以合理的金額提供。 此外,如果以後無法以相同價格提供,商家只能提供限時優惠。 一個國家主管機關將向遊客收取額外燃油費用但未說明費用計算方式並向消費者提供適當文件的案例歸類為欺騙性遺漏、欺騙性活動和侵略行為 公司設立 (396)。 包括企業對消費者中介機構在內的貿易商必須確保門票價格從一開始、從廣告階段到整個預訂過程都是透明的。 除了歐盟消費者保護規則外,還有歐盟競爭規則來防止市場失衡。 2020年7月16日發起的有關消費者物聯網的部門調查(388)部分是基於由於物聯網設備缺乏互通性而導致消費者依賴的潛在風險。 此外,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如果此類虛假或誤導性資訊可能導致消費者在這方面誤導消費者,則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b) 條規定的禁止。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追債行為列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所涵蓋的售後交易行為,並對追債機構處以罰款,因為該機構誤導債務人消費者,了解未能及時清償債務的不利後果的程度和嚴重性。 收債機構也未能正確告知客戶債務的確切合約依據,並給他們帶來了不允許的心理壓力(131)。 特定行為違反 TFEU 第 101 公司登記 或 102 條這一事實並不自動意味著根據《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該行為也是不公平的(反之亦然)。 然而,在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評估商業行為的不公平性時,如果可以認為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條第2款中關於「專業謹慎」的一般規定,則必須考慮違反競爭規則。 法院在家樂福案 (74) 中審查了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該案涉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下的潛在誤導性比較廣告。 如果我們的全部或部分資產被另一方出售或收購,或發生合併,您授予我們轉讓我們收集的有關您的個人資訊的權利。 我們透過自動化或其他方式處理您的個人數據,並透過實施適當的安全措施來保護您的個人數據,以確保您個人資料的安全性和機密性。 特別是,我們實施技術和組織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免受遺失、更改、未經授權的披露或未經授權的存取、傳輸、儲存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的個人資料。 台北會計事務所 本網站由公司總部位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的公司控制和營運。 與本網站及其所含資訊相關的任何法律爭議均應受賓州法律管轄(不考慮法律衝突原則)。 由本網站引起或與本網站相關的任何訴訟應專門向位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的相應州或聯邦法院提起。 這是可能的,因為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3(1) 條非常寬泛的定義,“商業行為”是指“與向消費者推銷、銷售或提供產品直接相關的行為”,沒有指定有關產品原產地的附加要求。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2條明確規定,所有索賠(包括環境索賠)必須基於主管機關能夠核實的證據。 因此,聲明必須基於強有力的、獨立的、可驗證的和普遍接受的證據,並考慮到最新的科學發現和方法。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包含要求貿易商向消費者提供文件或其他支持證據的同等義務。 一家零售商簽署了一項促進木材永續利用的行為準則,並在其網站上顯示該準則的標誌。 該行為準則包括承諾其成員不會使用來自不可持續管理的森林的硬木。 然而,事實證明,網站上廣告的產品含有來自這些森林的木材。 在這種情況下,索賠可能違反附件一第 four 點,或具有《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b)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 《消費者食品資訊條例》中規定的資訊要求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含義內的「重要」資訊。 如果未能提供上述資訊(經過個人評估)可能會影響一般消費者的交易決策,則可能會被視為具有誤導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沒有強制要求表明產品或其成分的地理(或商業)來源(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