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28 (399)
資料保護準則 客戶個人資料的處理
個人資料是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資料主體」)相關的任何資訊。 能夠直接或間接識別的人可以被識別,特別是基於識別號碼或與該人的身體、生理、遺傳、心理、經濟、文化或社會身份有關的一個或多個因素。 該指令的目的是透過借鑒成員國有關損害消費者經濟利益的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促進內部市場的正常運作,並實現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 會計師 為了履行與您簽訂的合同,出於合約目的或同等目的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是必要的。 同樣,出於合法目的處理個人資料是履行法律義務所必需的。 因此,出於合約目的或同等目的以及與立法相關的目的的資料管理是強制性的。 如果您不提供您的個人訊息,我們將無法向您提供您所要求的產品或服務。
此外,這種做法常常是在消費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的。 這些因素的存在和不透明性將極具說服力的廣告或銷售技巧與具有操縱性的商業行為區分開來,因此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可能是不公平的。 此外,他們可能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或《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規定的透明度義務。 零售商為其新太陽眼鏡命名或品牌的方式與競爭對手太陽眼鏡的名稱或品牌非常相似。 如果這種相似性如此明顯,以至於誤導普通消費者購買新太陽眼鏡,那麼這種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2) 設立公司 條,即使如果他沒有混淆太陽眼鏡,他也不會購買它們。 因此,基於對普通消費者的審查,儘管不公平貿易行為指令的性質旨在完全統一,但從理論上講,基於社會、文化和語言因素,要求外國貿易商提供額外的信息是合理的。 這意味著遺漏此類資訊可能會欺騙目的地國的消費者,但不會欺騙產品原產國的消費者。
您可以在相關產品或服務的隱私權政策或收集資料時可能顯示的通知中找到中興終端產品或服務中收集的個人資料的具體資訊。 MerXu 的創辦人來自電子商務領域,此前曾管理過波蘭 Allegro,該公司是南非網路巨頭 Naspers 集團的旗艦公司之一。 此後,便產生了創建一個平台的想法,為中東歐的中小微型企業提供競爭和出口市場,並承擔很大一部分行銷和交付成本。 市場上有超過 15,000 家來自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波蘭、立陶宛、匈牙利、德國、羅馬尼亞和斯洛伐克的註冊公司。 該平台允許製造商、分銷商、批發商和零售商以及承包商銷售或購買專業用途或工業用途的線上產品。 除了辦公設備、照明技術、機器設備、化學品和工具外,市場上還有其他專業和工業產品,總商品數超過450萬種。
在銷售協議清單中,法院包括了與分銷條件和方法有關的措施 (94)、與貨物銷售時間有關的措施 (95)、與貨物銷售地點有關的措施或對貨物的限制。 根據《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 7 條和第 eight 條,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以及保護個人資料是一項基本權利。 根據第七條,每個人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家庭和親屬都有權利受到尊重。 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憲章》第8條第2款包含重要的資料保護原則(公平資料管理、法律規定的同意或正當理由、存取和更正所收集資料的權利)。 憲章第 8(3) 條規定,這些資料保護規則的遵守必須由獨立機構監督 (84)。 電子商務指令第5條規定了服務提供者的一般資訊要求,第6條規定了商業資訊期間應提供的資訊範圍。 在這方面,法院也明確指出,附件一第29點不包括飲用水服務公司的商業慣例,其表現為當消費者搬進以前居住的公寓時保持與公共供水網絡的連接。 者無法選擇提供該服務的服務提供商,並且該服務提供商根據用水量的成本回收開出透明且非歧視性的費用,並且該消費者知道該公寓已連接到公共供水供水網絡和供水服務需收費(49)。 我們實施了旨在保護您的資訊的組織、實體和技術保護。 我們透過實施行業標準安全實踐和措施來保護我們控制下的個人信息,以防止濫用、未經授權的訪問、披露或修改信息。
此類聲明應在適當的情況下包括適當的說明(例如,「本網站上按此價格的最後一個座位」)。 在宣傳航班的具體價格(例如「價格 19.99 歐元起」)時,考慮到廣告的尺寸,推薦價格必須以合理的金額提供。 此外,如果以後無法以相同價格提供,商家只能提供限時優惠。 一個國家主管機關將向遊客收取額外燃油費用但未說明費用計算方式並向消費者提供適當文件的案例歸類為欺騙性遺漏、欺騙性活動和侵略行為 台北會計師 (396)。 包括企業對消費者中介機構在內的貿易商必須確保門票價格從一開始、從廣告階段到整個預訂過程都是透明的。 除了歐盟消費者保護規則外,還有歐盟競爭規則來防止市場失衡。 2020年7月16日發起的有關消費者物聯網的部門調查(388)部分是基於由於物聯網設備缺乏互通性而導致消費者依賴的潛在風險。
然後,它利用這些資訊向當時的青少年投放基於情感的廣告。 「推薦」一詞應廣義解釋為包括與虛假追蹤者、反應和觀點相關的做法。 相較之下,間接付款不包括一般服務的付款,例如涵蓋廣泛功能的清單費用或會員訂閱,前提是此類付款不用於獲得更高的排名。 客觀地比較這些商品和服務的一個或多個重要的、相關的、可驗證的和特有的特徵。 如果法律已禁止使用某些物質,則貿易商不能聲稱產品不含此類物質。 公司設立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一般利益主張(沒有進一步說明)可能是合理的。 法院在審查石油產品廣告時指出,產品名稱中「環境」和「加」這兩個詞的組合使用給人留下了該產品具有一定環境效益的印象,儘管化石石油總是損害環境。 對此,法院認為產品名稱中不能含有「環境」一詞(306)。 國家主管部門在競賽廣告中發現了使用擴增實境 (AR) 進行的直接通話。
由於持續缺乏定期評估,尤其是對新產品或新進業者的定期評估,這些欺騙性做法的影響更加嚴重(352)。 搜尋結果中的廣告以及專門為獲得更高排名而付費的搜尋結果必須清晰且突出地突出顯示。 積分適用於所有能夠搜尋「產品」(即商品、服務、數位內容)的商家,包括搜尋引擎。 設立公司 除了第三方商家的產品之外,許多線上市場也提供自己的產品。 如果一個平台允許消費者一起購買產品,從而獲得更好的價格(「集體購買」平台),那麼他們必須清楚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特徵和價格以及賣家的資訊。
同樣,一個消費者組織根據對各種品牌 IT 設備的研究提起了集體訴訟,該研究顯示廣告中的記憶體與實際記憶體之間的平均差異為三分之一。 因此,如果由於過於可信和無知,一些消費者甚至被最誠實的商業行為所欺騙,或者對此做出非理性反應,那麼這種商業行為可能不會被歸類為欺騙性行為。 該標準在審查與弱勢消費者有關的商業行為時增加了相稱性要素。 青少年是另一個經常成為詐欺交易者目標的消費者類別。 特別吸引青少年的廣告產品可以利用他們的不成熟和輕信、粗心或魯莽以及願意冒險的特徵。
然而,驗證評論來源的步驟也應該是相稱的,因為它們不應使發布評論變得過於困難,從而阻止實際購買或使用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評論。 此外,如果平台的搜尋參數考慮評級分數,激勵評級/虛假評級可能會影響產品的排名,從而影響其在平台上的可見度。 第 eleven 條明確規定,消費者無需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內證明交付時已存在性能缺陷。 經銷商謊稱國家環保機構、部門或消費者保護組織認可汽車製造商的行為準則。 目前尚不清楚一項聲明是否適用於整個產品或僅適用於其中一個組件,或適用於公司的整體環境績效或僅適用於某些活動,或適用於哪種環境影響或流程。 如果產品只能透過工業手段進行堆肥,且包裝上沒有具體說明消費者必須採取哪些步驟來堆肥產品,則包裝上關於產品「可堆肥」的聲明可能會產生誤導。 如果訊息中沒有明確表明再生能源僅在產品生命週期的一個階段使用,那麼「one hundred 會計服務 pc 再生能源」的說法可能會產生誤導。
《平台和企業條例》(103) 制定了規則,以確保線上中介服務的企業用戶和商業網站使用者擁有足夠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的補救措施。 《條例》對平台與企業關係的透明度要求涵蓋了結果排名(第5條)。 如果本指令與管轄不公平商業行為特定方面的其他共同體規則發生衝突,則以後者為準並適用於這些特定方面。 Hu.vidven.eu 網上商店的一般條款和條件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ZVPot) 制定的,並考慮了工商會的建議、電子商務的國際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和電子商務法。 本 EULA 應受美利堅合眾國和田納西州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不包括其法律衝突條款。 工商登記 您必須在索賠或訴訟原因發生後一 (1) 年內提出與本協議、聯邦快遞技術和透過聯邦快遞技術提供的其他服務相關的任何訴訟事由,否則該訴訟原因將被視為無效。 因本協議、聯邦快遞技術或透過聯邦快遞技術提供的其他服務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訴訟事由應提交至位於田納西州謝爾比縣的有管轄權的法院,並且您同意服從該法院的管轄權。 如果適用,聯邦快遞還有權向您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院提出索賠。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不適用於本協議,雙方特此放棄。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關於評論的新規定中提及「產品」的目的是強調它們不適用於與產品的促銷、銷售或服務無關的其他評論。 以下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處理環境索賠的特定歐盟立法之間相互作用的一些示例。 一家領先的報紙與一家電信供應商合作,資助該報紙的一個名為「數位生活」的特定版塊。 本專欄及其所有資料,包括電信服務供應商推出的產品廣告,均以報紙的編輯內容出現;公眾只能透過謹慎註明的「合作」文字以及電信服務提供者的商標來了解所提供資料的商業性質。 這種做法被發現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94) 附件一第 eleven 台北的會計師 點。 如果顯示的建議零售價過高且不切實際,並且給消費者留下比實際折扣更大的印象,則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條。 第 5 條第(2)款規定了一個一般條款,定義了兩個關於商業行為是否被視為不公平的累積條件。 這充當了「安全網」的作用,確保 UCP 指令其他條款未涵蓋的任何不公平做法(即既不具有欺騙性、侵略性也不在附件一中列出)能夠受到製裁。 該條款也是永恆的,因為它提供了處理後來出現的不公平做法的機會。
(382) 歐盟委員會,關於電子商務背景下領土內容限制法規的問答,2018 年 three 月 22 日。 (314) 瑞典專利和貿易法院對 Midsona 案的判決,2021 年 1 月 18 日。 因此,在該成員國,在冬季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公司必須提供配備冬季輪胎的車輛。 如果冬季輪胎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則必須在預訂流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這項非可選費用。 在審查向消費者收取滿箱費用是否不公平時,可以考慮租賃期限的長短和地點。 設立公司 例如,如果車輛租賃時間較短(例如兩三天)或地理位置(例如汽車在小島上租賃),則消費者不太可能能夠清空車輛坦克。 傳統上,汽車租賃公司提供加滿油的車輛,並要求消費者在租賃後還車時加滿油。 然而,消費者反映,一些經銷商在取車時收取額外加油費,然後期望消費者空箱還車,但如果還車時油箱裡有油,則不提供退款。
《生態標籤條例》(334)建立了自願性生態標籤授予制度,其目的是推廣在整個生命週期中減少對環境影響的產品,並為消費者提供有關產品對環境影響的準確資訊。 生態標章要求考慮到由於產品的耐用性和可重複使用性而減少對環境影響的可能性,例如紡織產品、電子顯示器和家具。 此外,產品環境聲明必須與產品的實際環境影響相關,並且必須與有關零售商、其實踐和永續發展政策的更一般的環境聲明區分開來。 一個案例涉及銷售系統,其中收入系統不是基於銷售量,而是基於吸引到該系統的新銷售人員的數量(241)。 另一個案例涉及銷售計劃,其中佣金計劃主要旨在吸引新客戶加入該計劃,註冊費從新賣家入職中收回(242)。 台北會計事務所 在第三種情況下,消費者被要求透過招募新銷售人員的機制購買產品,並要求消費者初步同意或訂閱個人購物計畫(243)。 一方面,它關注實際分銷的銷售人員數量與招募的消費者總數的比較,另一方面,它關注銷售人員和外部銷售方的收入/收購的重要性的變化。 調查顯示,這些機制導致消費者無法支付費用來換取賺取收入的機會,收入主要來自進入系統的其他消費者,而不是銷售/消費產品。 一家國家法院發現,一名貿易商讓他的客戶很難終止與他的服務合同,以至於他們經常陷入事實上的自動續約合同,這是一種激進的商業行為 (227)。
我們將在我們的網站上發布更新版本,並在通知頂部註明上次更新時間。 在特殊情況下,我們可能會保存您的個人資料更長的時間,以便準確記錄您與我們的交易,以應對可能出現的投訴或爭議,或者我們有理由認為可能出現與您的個人資訊相關的訴訟。 您有權聯絡我們,詢問我們採取的預防措施,以確保您的個人資訊在我們如上所述轉移時得到充分保護,並有權收到此類轉移機制的副本。 (e) 除了 fedex.com 上的使用條款外,您存取和使用 FedEx Webhook 來請求貨件資訊更新(「Webhooks 工商登記 更新」)還受以下附加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如果 FedEx 選擇向您提供有關您不是寄件者、收件人或第三方付款人的貨件的信息,則 Webhooks 更新可能會提供有關貨件的有限和減少的信息。 在所有情況下,您承認並同意 Webhooks 更新是 FedEx 專有的,免費向您提供,並且您自行承擔使用 Webhooks 更新資料的任何風險。 Webhooks 更新是「原樣」提供,FedEx 不承擔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
例如,新公司或組織不得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上述目的以外的目的。 根據附件一第 14 點,商業行為可被歸類為“金字塔式促銷計劃”,即使新進入者向此類計劃支付的財務貢獻與支付給現有成員的獎勵之間僅存在間接聯繫。 指令第 5-9 條提到了一般禁止附件一中未包含的做法的國家法規,未單獨審查其「不公平」性質。 根據指令第4條規定的標準,它與指令第4條的內容相衝突,並且違背了該指令所追求的全面協調的目標。 “如果根據初審法院的推理,國家規定的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則該國家規定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 成員國可以僅針對指令附件一所列的做法實施一般性禁止,而不考慮具體情況。 (93) 在凱克案的判決中,歐洲法院澄清了其先前的判例法,特別是 合格會計師 C-8/74。 根據第 6(1)(d) 條和第 7(4)(c) 條,費用和成本的列報和計算必須包括消費者產生的所有成本,例如代理或中介費用或透支成本,具體說明相關服務費用。 此外,費用和收費的列報和計算必須清楚地反映給定的低利率和/或費用僅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 國家法院已下令一家航空公司向一名必須為沒有單獨機票的隨身行李支付費用的乘客退款,並要求該航空公司從其條款和條件中刪除該條款。 航空公司只允許小件行李進入機艙,前提是它們可以放在前一個座位下,但對於重量不超過 10 公斤的大件行李,您必須支付行李費或購買優先登機證。 法院認為,關於手提行李的規定造成了雙方合約關係的嚴重不平等,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408)。